2005年11月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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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桧跪下去能让我们看到更多
俞评

  在保护人权的名义下,跪了492年的秦桧夫妇居然站了起来。帮他们圆梦的,是一位名叫金锋的上海艺术家。其手塑的题为《跪了492年,我们想站起来喘口气》的秦桧夫妇站像,在沪上甫一展出,便惊骇了公众。岳庙所在的杭州,市民更是出离愤怒,抗议声浪此起彼伏。对此,作者是这样阐释他的创作理念的:“为秦桧夫妇塑站像,不是为他们平反,而是为了呼吁现代社会要重视人权和女权。因为秦桧夫妇的跪像,是过去人权和女权被侵犯被压迫的最好表现。人触犯法律,自然有司法机关追究责任,但谁也无权逼人下跪。”(10月24日、25日《都市快报》)
    有人说,历史说到底就是现代史,是后人按照他们的政治和道德标准书写的。这个观点正确与否姑且存而不议,单就作品的创意而言,作者所表达的现代人权观和女权观,怎么着也是应该给点掌声的。我虽然不怀疑金锋先生没有为历史翻案的企图,但也以为,把人权赐给秦桧,将这个佞臣从地上扶起来,就好比跟秦始皇去讲民主,这种需要借助丰富的艺术想像力的时空倒错,不仅荒诞滑稽,而且对历史也不够尊重,好像还不太怎么现实主义。
    看待历史现象,评价历史人物,不能脱离当时的历史背景和时代氛围随意“新编”或“戏说”。人所周知的基本史实是,秦桧之流之所以跪着,怨不得别人,而是因为他们自己认贼作父、卖国求荣、玩弄权术、残害忠良,作下的罪孽太深。或者可以这么说,他们名誉的贬损,完全是自取其辱,而不是其他什么人强加给他们的“人格侮辱”。下跪与人权好像关系不大。岳飞站着却没能享受到人权,秦桧跪着也未必就丧失了人权。
    秦桧的这一跪,如果说与人权有关,那也是因为他和他所代表的黑暗势力肆意践踏人权。在那个视人命如蚁蝼的封建社会,根本没有什么宪法,也毫无人权可言,奉行的是“朕即法律”的那一套,想关就关,想杀就杀,全凭皇帝老儿的一句话。精忠报国的岳飞就是那个年代不讲人权的最大受害者。听信秦桧谗言的宋高宗用十二道金牌把岳飞从抗金前线召回,立马打入天牢;秦桧及其党羽更是制造假证,严刑逼供,末了按上一个“莫须有”的罪名将其杀害于风波亭。那秦桧又何曾给过岳飞一星半点儿人权?一手制造了这起历史冤案的秦宰相生前虽然侥幸逃过了法律审判,但终究逃不过历史对他的正义审判,让他的塑像跪着向国人谢罪,可谓“跪当其罪”。像这种祸国殃民的国贼、人渣,就是站起来,灵魂也是永远跪着的!
    秦桧的这一跪,其实与人权无关,它是中国人千百年来延续的朴素的爱憎观、善恶观的一种物化表达。对于历史人物,谁是万古传颂的英雄,谁是遗臭万年的狗屎,人们的心里自有一杆秤。相传乾隆年间,秦桧的一个后裔游览岳庙,被同窗要求对着跪在岳飞墓前的秦桧像作一副对联,他面无难色,出口吟道:“人从宋后羞名桧,我到坟前愧姓秦”。史载秦桧跪像“屡毁屡铸,几无间断”,也缘于后人对秦桧的切齿痛恨。令秦桧跪下,是对其汉奸人格的彻底否定,这种基于对忠奸善恶的清醒分辨而作出的艺术设计,已然成为一种爱国主义的符号,深烙在中国人的血液里。跪像的存在,是历史留给我们后人的锥问:“做人应该做怎样的人?”《新京报》有篇著名的评论,大标题就是《秦桧站起来能让我们看到更多》,我的看法恰恰相反:秦桧跪下去能让我们看到更多。
    鲁迅说:“史书本来是过去的陈账簿,和急进的猛士不相干”。事实上,即使让秦桧们站起来,也并非就真的实现了人权和女权。这种对人权、女权的理解大抵浮于浅表。尊重和保护人权,就是要以史为鉴,树立宪法至上的人权观,严格依法保障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神圣权利不受侵犯和剥夺;就是要规范执法行为、确保执法公正,使无罪之人不受无辜追究,有罪之人必受法律惩处。尽管秦桧已经死了850年、跪了492年,但他的腐臭并未完全散尽,还时不时地来刺激我们的鼻眼。我们大可不必“看《三国》流泪——替古人担忧”,与其在秦桧站好还是跪好的问题上凌空蹈虚、纠缠不清,还不如把目光投注于现实的人权建设,把精力倾注于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和司法保护。只有少出或不出孙志刚、佘祥林那样的悲情人物以及官煤勾结下的冤死鬼,政治文明才有希望,社会才会更加和谐。真要是实现了这样的愿景,秦桧也算没有白跪。